養生休閒管理系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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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影片
民國104年05月26日會員代表大會訂定通過
民國105年01月04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105年01月13日學程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5年03月02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106年03月06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106年09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106年11月28日學程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7年11月12日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本規章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養生休閒管理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第肆章第二條」
訂定之。
【第二條】本會正、副會長選舉、罷免應經全體會員,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式行之。
【第三條】正、副會長任期以一年為限,不得連任。
第貳章 選舉事務
【第一條】由當屆系學會負責辦理下屆選舉事務。
【第二條】各項選務時間,由學校學生會訂定之。
第參章 選舉資格
【第一條】本會正副會長候選人另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未受記過以上之處
分者。未符合上述資格者,須先經系主任與指導老師核可後始能擔任候選人。(二)候選人名單須先
送系主任及指導老師核備。
【第二條】本會之正副會長選舉方式為搭檔競選,候選人名單須請指導老師審核,本系四技一年級至三年級
之本會會員即可參選。
【第三條】凡具本會會員資格者,均為選舉人。
第肆章 選舉公告
【第一條】正、副會長選舉競選活動期間為七天,於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
【第二條】選舉活動之方式與每日活動之起始時間,由本會定之。
第伍章 候選人登記
【第一條】正、副會長候選人,應聯名登記。
【第二條】本會正副會長若無法順利選出,得由指導老師推薦,經系主任核可,由本會全體會員投票選出,
選舉結果以有效票數超過全體會員人數三分之一(含)以上始為有效。
【第三條】經登記成為候選人者,於登記期間截止後不得撤回,於登記期間截止前撤回登記者,不得再申請
成為候選人。
第陸章 投票及選舉結果
【第一條】選舉結果於開票結束統計完成後,由當屆會長於當日立即公佈於本會網站。
【第二條】本會會長經本會全體會員投票當選後即附有本會各項會務工作策劃與執行之責。
【第三條】正、副會長之選舉,投票人數應達全體會員四分之一以上,且有效票數需達三分之一(含),由相對
多數人當選,其任期為一年,得連任,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四條】如投票人數未達全體會員四分之一以上或有效票數未達三分之二,選舉結果無效,應於投票後十
四日內重新辦理選舉。
【第五條】若有下列情形者,將於投票後十四日內重新辦理選舉投票
(一)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同意票數未達有效票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二)候選人若為二組以上時,若得票相同或投票人數未達標準、有效票數未達標準時。
【第六條】會長選舉以兩次為限,若超過兩次未能選出時,則不再進行補選,以第二次選舉結果為基準,得
票數高者當選,若出現兩組以上候選人之得票數相同,則以抽籤之方式決定。
【第七條】基於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候選人與選舉人擁有權力參與開票過程,如有異議應當天提出,逾
時無效。
【第八條】候選人對選舉結果有異議時,須於三日內提出書面異議書,經系主任、指導老師及當屆會長、副
會長、所有候選人討論是否接受異議,如異議成立,由當屆會長公告選舉結果作廢,重新辦理投
票。
【第九條】本會會長除因觸犯校規記大過一支、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未達七十分或經會員代表大會罷免解任者
外,其餘不得以任何理由解任之,若遇會長解任之情事,經指導老師與系主任核可後由本會副會
長遞補其缺額,相關幹部得由副會長聘任之。
第柒章 罷免
【第一條】本會會長之罷免,得由本會會員向本會提出罷免案。
【第二條】罷免案之提案應附理由書,提案聯署之人數應達本會全體會員總人數四分之一(含)以上。
【第三條】本會收到罷免提案書與聯署名單,應在一週內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主席為指導老師,專責討
論罷免事宜。
【第四條】被罷免人應自罷免案通過之日起,解除職務。
【第五條】罷免案通過後,所餘任期在三個月以上者,應另行辦理補選,所餘任期不足三個月者,會長職務
由執行副會長代理,以上均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由行政副會長代理會長職務,由活動組組
長代理執行副會長職務。
【第六條】補選辦法會長副會長之補選,由本會行政幹部中推選臨時會長副會長出。補選結果以候選人得票
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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